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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期间,外科医生内科化,是否涉嫌非法行医或者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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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10: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广大的医务人员已经是最能隐忍也最能吃苦的一群人了,我不知道为什么还有人会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觉得不得不正面回答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确实写道“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也就是说我们的医师进行诊疗活动有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限制。
同样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也写明,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

那是不是说新冠期间,外科医生救治新冠病人就是违法行为,就是非法行医呢?
我们知道有三大基本法,分别是刑法、行政法和民法,我们分别从三个角度来考虑下我们医务人员的行为!我们先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
<hr/>1.什么叫做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理解“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从上面的定义我们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出哪些人属于非法行医。我的天,我们的医务人员在学校通过多年的理论与技能的学习,再考取执业医师证书,经历规培和工作,完全可以独挡一面,完全可以救死扶伤。只要经历过执业医师考试的人都知道,外科医生都要考内科、外科、妇科等一系列知识的,外科医生可不是不学习内科知识的。哪怕是影像学医师都需要学习内科知识,所以从理论与技能上面完全没有问题!
我们医务人员都进行了执业医师考试,所以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所以不触犯刑法中非法行医罪!
<hr/>2.接着我们从《医师法》的角度看看,是否违法行政法?
   《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我们感觉好像有一定影响,确实有超范围的嫌疑,那此时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我们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进行处罚吗?显然没有,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不要忘记《医师法》立法的目的与宗旨。
《医师法》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同样,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立法的目的与意义也是为人民健康服务。
我们接下来再看《医师法》第十八条,



《医师法》第十八条

从法条从我们可以看出,医师从事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或者承担国家任务等是不要进行相关变更注册手续的。有人非要咬文嚼字,说这不属于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也不属于国家任务!我的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态度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
<hr/>3.最后我们就要讨论民事部分,根据《民法典》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章节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内容,我们知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从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我们知道,要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必须满足以下三大构成要件:损害、过错以及因果关系。这是一个复杂的内容了,我们需要进行专业鉴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只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因为医务人员过错导致损害的,才可以进行民事赔偿。我觉得患者受到损害和医师是否是外科医师没有必然的相关性!
综上,不管是从刑法角度,还是从行政法以及民法角度考虑,在新冠期间,外科医生内科化给广大人们群众治疗,不仅不违法,也真正彰显出医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
这样的医务人员难道不可爱吗?
我们的医务人员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只有相互理解的医患关系才能促进医疗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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